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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源县税务局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时,福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应先生咨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税务干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详细介绍了适用的政策后,根据测算,2021年该公司预计研发费用支出超80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后,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多列支200万元的成本费用。

“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特别是这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直接降低了我们公司200万元的成本,为公司攻关新技术增添了信心。”应先生兴奋地表示。

“根据最新的政策,公司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还可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不再只能明年汇算时享受了。”税务干部又送上新的优惠政策提醒。

案例点睛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阮立锋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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