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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9月18日讯(通讯员 陈国庄 林瑶瑶 福州日报记者 林瑞琪)闽清县检察院针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启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近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化解涉案双方矛盾。

去年12月,闽清的黄某征与邻居黄某勇因修路问题起口角,黄某征将黄某勇推倒在地,致其轻伤。事发后,黄某征近亲属与被害方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和解。

今年3月2日,闽清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黄某征的近亲属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承办人审查后认为,黄某征年事已高,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且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考虑到被害方对立情绪强烈、双方短期内无法和解的情况,为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建议启用“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报经检察长审批后,由黄某征的近亲属向福州市闽江公证处提存故意伤害赔偿保证金10万元。同日,闽清县检察院对黄某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近日,闽清县检察院在召开对黄某征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在收到《赔偿保证金给付函》与犯罪嫌疑人的道歉书时,对检察院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理表示感谢,并承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双方握手言和。

闽清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有效体现,是寻求处罚与挽救的社会效果最佳接合点,能保证国家权力和个人正当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同时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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