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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化名)于今年4月意外去世,未留遗嘱,已知其未婚、无子女,且父母、兄长均先于其死亡,仅有侄子和侄女在世。问:张三的侄子和侄女能否继承其遗产?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明月: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将被代位继承人扩大至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将代位继承人扩大至侄子女和甥子女。需注意,只有在无遗嘱,且没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适用第二顺位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享有代位继承权。因本案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故张三的侄子和侄女有权继承其遗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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