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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三大攻坚战”、护航民营经济发展、首创“督促监护令”机制、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首创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被全国推广……回望过去一年,福州检察聚焦主责主业,监督履职,一项项检察工作获得人大代表的肯定。

同心战“疫”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过去一年,福州市检察机关为保经济增长、优化营商环境,做了大量创新性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兰平勇为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竖起大拇指。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福州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经济大局,围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18条意见”,并先后出台《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三项机制》《服务民营企业“五定办法”的实施方案》等,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疫情考验检察担当,鼓楼区检察院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出台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外出审批指引;闽侯县检察院坚持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涉案人员羁押必要性做到每案必审……

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案件适用“三项机制”27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办理377件498人,不批捕82人,不起诉58人;对116名涉企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撤案涉企刑事诉讼“挂案”22件。

创新监护机制

填补制度真空

福州检察机关聚焦社会突出问题,通过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填补监护制度设计中的“真空地带”。2019年12月,市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宣告送达全国首份“督促监护令”。该机制目前已在全省九个设区市推广实践。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福州检察机关这把‘榕树伞’撑得很好。”省、市人大代表,市检察院检务督察专员陈展弘表示,福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督促监护令”机制,推出“榕树伞”品牌,重监护,强预防,有效弥补了监护制度设计中“真空地带”。

随着探索实践的深入,福州检察机关邀请学校、社区、社工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共同见证和参与送达仪式,设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联合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制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运作机制。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对65个案件发出124份督促监护令,102名监护人重新找回“为人父母”的责任意识,积极修复亲子关系,92名孩子步入人生正轨,其中53人回归校园、39人顺利就业,开启人生崭新篇章。

传递司法温度

弘扬社会正能量

去年10月,在市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就一起案件当事人郭某的心理疏导、帮扶长效机制等问题展开讨论。2019年12月,郭某在帮助邻居制服凶徒过程中,身中8刀,脑部受重击,经鉴定属重伤、十级伤残,20多万元的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通过公开听证,福州市、福清市两级检察院为郭某争取到10万元救助金。经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核实郭某情况,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后,向当地公安局发函建议对郭某的行为予以申报见义勇为。去年11月,郭某见义勇为的行为终获确认,妻子接过《见义勇为确认书》时,潸然泪下。

市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陈能华认为,福州检察机关将落实精准扶贫与开展司法救助相结合,以人性司法维护了公平正义,弘扬了“公正、善良、崇法、守序”的社会正能量。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2020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共举办公开听证129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2件,向89名因案致贫返贫困难户发放司法救助金250多万元,办案数量和救助金额居全省首位。

福州日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周雯 程慧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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