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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辉 甘圆方)张某某利用黑客手段,盗刷他人钱款1万余元。日前,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2岁的张某某是网络游戏爱好者。去年,他认识了绰号“黑猫”的黑客,并向“黑猫”购买了一个网址,用于网游装备升级和游戏代练。使用该网址一段时间后,张某某偶然发现,通过这个网址分享病毒链接,可以盗刷他人支付宝或微信账户内钱款。张某某随即将一个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发送给“黑猫”,请“黑猫”进行特殊处理,使得这个收款二维码可以隐藏在网址中。

去年5月5日,张某某借用同事林某某的手机扫描收款二维码。随后,林某某的手机出现一系列代码,两三秒后,张某某点击“完成”键,林某某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就通过免密通道转到了张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中。

此后一个月内,张某某先后5次以各种借口向林某某借用手机,转走林某某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林某某的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是他母亲的银行卡,他母亲发现银行卡陆续被转出1万余元,就向林某某询问,张某某的罪行因此败露。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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