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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福州市三环(含)以内使用。自2020年7月1日起,福州市三环(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为:2015年10月1日(不含当日)前生产、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限制使用区域内排放不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的III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我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军用、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造成的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还要求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编码登记工作。范围包括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覆盖全市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场合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包括已在其他地方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类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在12月31日前,登录“福州环境保护”官网,下载“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信息表”进行填写,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注册地或使用地,按照相应的县(市)区政府的要求进行申报;新购置或新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的方法完成编码登记工作。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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