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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州高校毕业生新政出台!硕士补贴3万元,还有...

海峡网5月11日讯(东快网记者 齐榕)福建省人社厅日前列出了《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记者了解到,其中有多项就业政策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包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措施、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鼓励到基层就业等多个方面。

根据该清单,“双一流”毕业生人才有奖励。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对于工科类毕业生则有补助,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到省内企业受聘的,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同时,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五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分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对于自主创业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福州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福州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另外,符合储备条件的毕业生,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费,还可享受免费住宿、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从2018年起,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登记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在领取生活补助期间到福州市中小微企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及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生活补助至正常期满为止。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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