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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昨日来自市总工会的消息说,为鼓励更多非榕籍职工春节后回榕工作,今年市总工会将为符合条件的“新福州人”报销返榕路费。这是我市工会组织首次如此大规模面向各县(市)区和产业的外地职工提供春节后返乡路费补贴。

凡在2018年2月16日至2月22日(正月初一至初七)之间返程回榕的,可参加本次活动。职工凭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回榕交通发票、票据等资料到所在单位工会办理交通费用补助手续。

定西籍职工3月2日(正月十五)前回榕返岗的可获回榕交通费定额补贴300元,首次来榕就业的定西籍人员也可获300元补贴。其他外地籍职工路费报销标准根据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会、市工业工会、市商贸工会、市城建工会、市农林水利工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工会、市教育工会、市医务工会、市公安工会等产业工会规定,补贴金额根据路途远近有所不同,从30元至300元不等,补贴对象为非榕籍在职职工,有的还要求是非公企业职工,而职工所在单位多数要求获得市级以上先进职工之家。需要强调的是,补贴票据必须是火车(动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自驾不予补贴。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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