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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6月23日讯(海都记者 吴臻 通讯员 榕警) 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为确保在福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省市《决定》),福州从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升放须书面申请

警方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另外,在我市五城区及长乐市、闽侯县行政区域内,确因工作需要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的,必须向空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须以书面申请、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空管部门联系电话:0591-24971309;福州地区重大国际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设在福州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591-87026030。

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巡查和检查工作,并建立监管信息协同通报机制。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者扣押航空器

警方表示,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够刑事处罚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省市《决定》等,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警方特别指出,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违反省市《决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链接

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种类:主要包括轻型飞机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航空器和空飘物。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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