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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3月14日讯(海都记者 陈锟 通讯员 余娇)各式各样的购车纠纷,总是让买家一肚子气。昨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三起购车典型案例,给市民提个醒。

说好的免费保养,却不肯兑现

市民王先生于2015年12月在广汽本田福清4S店,买了一辆价格11.88万元的车。购车时,商家协议约定免费赠送一次保养,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016年9月,王先生持券到4S店,要求提供免费保养,商家却以经理已经更换为由,拒绝兑现。经部门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免费保养。

提醒:购车时,消费者不要偏信商家口头承诺的购车优惠、内饰礼包等,一定要以合同或协议等方式对优惠细则予以“固定”,避免商家出尔反尔。

“订金”与“定金”大不同

2016年4月,市民洪女士来到上海大众福清4S店,准备以贷款方式购车,并支付了5000元订金。但车行工作人员计算的首付款、月供费用前后不一致,洪女士认为性价比不高,遂改变主意不想买车,要求退还订金。商家却以洪女士违约为由,拖着不予处理。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后,商家同意退还订金5000元。

提醒:“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一般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具有担保效力,如果是给付方违约,将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违约,则接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货不对版,“高配”不见了

2016年12月,李先生在福特福清4S店展厅看车后,对其中一款车很满意,遂支付1万元订金订车。可李先生事后得知,在展厅看中的是该款车的精装系列,若要精装款,李先生还要加价购买。李先生认为商家在促销时并未告知真实情况,要求按照约定价格提供与展厅里的车配置相符的车子。经调解,商家退还李先生订金1万元。

提醒:市民在购车时,最好要求商家将优惠承诺、车型版本等详细写进合同,便于一旦发生纠纷时维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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