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小排量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今日截止,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也就是说,明年小排量汽车的税收优惠仍将延续,只是税收优惠力度减半,即2016年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享受的5%优惠税率,到2017年将调整为7.5%,2018年将恢复10%。市国税局提醒,车购税优惠以购车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消费者可合理安排缴税时间。(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余周宏 王玉龙)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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