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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建立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根据该保障体系,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我省将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建立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我省还将实施0岁~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有需求的孤残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明年1月起,我省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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