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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与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连江县公安局共同选聘28位“合适成年人”,为涉罪未成年人行使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承担起沟通、抚慰、帮教等职责。

据介绍,“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下,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权利,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次选聘的28位“合适成年人”由连江县教育局、妇联、团委、关工委等机关团体推荐,受聘者必须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且具备一定法律、心理学知识,同时拥有丰富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陈旻 陈家煊)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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