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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推进商贸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工作,我省制定了省级财政支持商贸企业救灾保供和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商贸企业受到台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害后,开展应急救灾生活必需品以及省委省政府指令由商务部门负责的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人工费用等支出;用于对受灾严重的商贸重点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补助支出。受灾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零售网点、商贸物流企业、餐饮住宿企业等。

我省明确,该项资金的使用须经过申报拨付、审核安排,在灾情发生后,若受灾严重,情况紧急,可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申请紧急预拨救灾保供和恢复经营资金。(记者 谢充灵)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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