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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部署要求,着眼巩固深化提升“点题整治”,健全完善“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工作机制,以强有力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经委托第三方开展公众评价、组织综合评价,确定2021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等15个项目继续纳入整治,新增“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项目,督促12个省直牵头部门逐项制定方案、逐一量化目标、全程开门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紧盯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漠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至2022年12月31日,共受理群众留言反映诉求和问题线索1311件,已办结1226件,其余正在加快办理;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732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60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89人,通报典型案例18批42起;推动职能部门受理群众诉求11013条,已办结10816条,其余正在加快推进;督促各级出台规章制度411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社会评价调查显示,群众对2022年度“点题整治”工作平均知晓率达92.16%、满意率达96.89%、支持率达95.9%。现将各整治项目成果汇总发布如下,接受群众监督评价。

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全省累计排查校外培训机构8697个次,查处违规问题机构214个,通报曝光案件79批次、722个,处置异常关停、卷钱跑路以及存在经营异常风险的机构253家。立案查处各类案件308件,罚款金额491万余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按要求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措施,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机构合规率和资金监管率均达100%。(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质效不高问题,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2+N”(2项基本服务+N类拓展服务)模式全覆盖,城区开展“2+3”(2项基本服务+3类拓展服务)及以上课后服务模式的学校1683所,占比94.92%;参与课后服务学生381.34万人,参与率91.25%。南平市课后服务课程建设、晋江市关爱教师等13个优秀案例先后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并在全国推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动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纳入《福建省定价目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规模为三级的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全省240家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快速调阅。明确首批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128项,覆盖70%以上诊疗中常用、高频、高值检查检验项目。累计互认检查检验项目1.7亿项次,互认患者检查检验费用78.6亿元,覆盖9049.4万就诊人次。(牵头单位:省卫健委)

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全省243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0%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对住院患者100%回访,共回访出院病人269.56万人次,拒收“红包”约461.23万元。无“红包”医院创建评价纳入医德医风整体评价体系,建立形成行风评价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红包”回退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卫健委)

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3144家次,累计暂停医保协议294家次、解除医保协议87家次,处理违法违规参保730人,追回医保基金8.59亿元。查处欺诈骗保案件63例,累计追回2118.1万元,问题线索移送率、督办率100%。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细则》及自由裁量基准等相关文件,建立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机制。(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全省共排查困难群众77.06万人次。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57.24万人、特困人员6.7万人、孤儿0.22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万人,认定低保边缘人口20.07万人;全省低保平均标准9999元/年、特困供养平均标准25044元/年,分别比2021年底增长17%、14%;临时救助对象次均救助金额1715元,比2021年度增长14.1%;确定11个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建设“福建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各级累计开展专题培训2104场次、培训县乡村工作人员4.8万人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建成全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动态监控5000余个在建项目,实现房建市政领域全覆盖;实时掌握项目实名制考勤、工资专户使用、工资保证金缴存等情况,共监测工资发放数额472亿元,预警化解欠薪风险隐患2156件,通报曝光欠薪典型案例43批次。共为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17.2亿元,为4376名农民工追讨工资5874万元。省市两级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机制的通知》等欠款欠薪治理机制文件50个。(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

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全省共受理噪声信访投诉件14.7万多件,同比下降约14%,全部按期办结。检查各类噪声易发点位21万多家次,责令整改4万余起,行政处罚3900多起,处罚金额1200多万元,公开曝光170多起,将400多家企业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督促合理划定娱乐、健身区域406处,设立有关区域、时段和音量控制的公告牌共326块,在有关建筑工地、公园、广场等重要场所安装噪声在线监测设备1714台(套)。省、市两级共制定出台《福建省城市夜间噪声污染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等制度规定29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全省共检查外卖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25091户次,督促外卖平台下线经营不规范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4197户,立案查处2315起,较2021年同期增加47.4%,罚没款245.5万元,公布典型案例26批次62件。群众投诉线索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100%。外卖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监测合规经营率由2020年的不到90%提升至99.7%,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合规经营率达95.3%。省级出台《关于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的通知》等制度8项。(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全省共新增道路停车泊位2.1万余个,拆除、撤换禁停标志标线368个,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违法停车查处量大的监控设备共停用524个、整改454个,制定《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执法取证设备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度文件,出台“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等人性化执法举措,全省城市道路夜间违法停车查处量、城市严管路段以外的道路违法停车查处比例同比分别下降43.86%、34.92%。(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各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大幅下降,2022年省级卫片监测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平均每月3个,相比2021年平均每月131个下降97.7%。对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有序推进复耕,复耕到位率90%,较2021年提高42%。注重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2022年全省批准宅基地3.33万宗、面积5082.64亩。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五级巡查、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宅基地审批、移送问题线索等机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全省共摸排停车场8485个,涉及经营性停车场4441个,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83个。九市一区100%落实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及实现道路泊位夜间免费停车时段规定政策。全省新增城镇公共停车泊位31625个,提出布局优化方案和近期建设计划,实行“规划一张图”精准管控。印发《关于做好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评估优化的通知》等制度文件112份,进一步界定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分工。(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全省共组织7981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开展公共收益自查自纠,排查物业小区4535个,责令限期整改物业小区807个;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127家,信用减分处理102家。累计增加小区公共收益约2亿元,已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的公共收益约1.72亿元,涉及2326个物业小区。建成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监管系统,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线上公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全省查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5840个,已整改5575个;收回资金、资产12811.6万元,收回土地等资源性资产12870.2亩,新增加租金收入7675.2万元。村级财务网上公开试点转向全面推行,依托“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所有县(市、区)实现村级财务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全省农村产权成交项目201宗,成交金额2亿元,项目平均溢价率达113%。(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2022年全省完成工程投资127.1亿元,启动73个规模化水厂建设,完成供水管网建设9287公里,受益342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9.12%,未发生规模性缺水问题。开展122个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日常监测,省市组织监督性抽查监测6次。全面完成县级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完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设立工作,制定《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规程》,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工作、常态化排查监测、水源水质监测评价等机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制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指定省市级8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25个薄弱县医院,选派医师累计诊疗门急诊患者1.38万人次,开展手术555台次,抢救危重病人236人次。组织“千名医师万人次下基层”,从县级及以上医院抽调1605名中高级职称医师累计下基层服务24003人次,诊疗209039人次,开展业务培训34390人次,服务特殊人群26711人次,送医上门服务2397人次。启动“移动医院”巡诊,组建“行走的医生 移动的医院”医疗服务巡诊模式,累计服务群众8501人次,举行业务培训1013人次。(牵头单位:省卫健委)

感谢一直以来对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可以关注“福建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进入“监督评价”栏目,对各项目整治成果进行评价,提出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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