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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日前,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通知强调,要有效对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落实好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及时了解、重点关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域内的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及临时遇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需求、有效对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有效处置求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关注互联网募捐、众筹等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主动靠前实施救助帮扶。

强化外来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特别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实施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根据疫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启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小额临时救助。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配合,强化街面巡查,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应救尽救”。

做好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基层力量,定期访问了解将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家生活情况,有效对接其服务需求。针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域内的相关对象,要加强探访巡访,由乡镇、村逐一联系其委托照料责任人,督促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增加照料服务频次;对委托照料责任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或因封控无法履行照料责任的,要及时重新指定临时照料联系人,落实好“一对一”照料责任人制度,确保“平日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根据疫情防控实际,以提高救助时效为目标,持续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科学灵活调整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张榜公示等环节的形式,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进县(市、区)的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封控和管控区,对申请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的,可推行非接触、远距离网上或电话办理,部分手续可待疫情防控调至低风险后补办。疫情期间当月救助资金应提前足额发放至对象个人账户;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下降的低保对象,要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

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和保障其基本生活作为村(社区)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村(社区)干部和挂包干部的重要责任。要积极引导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工组织、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机构等发挥优势,对接基层需求,配合做好困难群众的应急物资、捐赠物资发放和困难群众关爱帮扶等,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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