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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数字丝路等五个专项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根据通知,人工智能专项中,将重点扶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项目,拟安排资金4000万元左右,扶持不超过40个项目建设;5G专项中,重点扶持5G示范应用、5G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项目,拟安排资金3000万元左右,扶持不超过30个项目建设;区块链专项中,重点支持区块链示范应用、区块链创新产品两个方面,拟安排资金2000万元左右,扶持不超过20个项目建设;物联网专项中,重点扶持物联网示范应用、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项目,拟安排资金1000万元左右,扶持不超过10个项目建设;数字丝路专项中,重点扶持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人文交流信息化平台两类项目,拟安排资金1000万元左右,扶持不超过5个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专项中具体类别具体方向,申报项目为2019年以来实施或完善升级,已为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综合应用。

本次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8月15日。省数字办将委托社会化运作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评审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遴选。(记者 游笑春)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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