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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日前,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福建省盐业管理办法》已修订,明确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省经营等。这意味着,居民食盐消费有了更多选择。

“本次修订,有利于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食盐在专营法规规范下实现地区间的有序流通,餐饮企业、广大居民也可以购买使用更丰富品类的食盐。”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在食盐流通方面,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取消了“福建省盐业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全省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的规定和食盐包装规格的限制。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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