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修订出台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海峡网7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日前,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修订出台了《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此次修订内容包括实行分类收费政策,缩小定价分为,创新监管方式,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取消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规定等。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规定,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收费两类,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缩小定价范围,规定政府制定收费标准范围仅保留未转设的独立学院和普通民办中小学学校,其余均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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