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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7月8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并明确年底前全面推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确定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确保执法“有理有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积极探索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使执法有“图”有真相。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省司法厅要在今年底前制定《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审核机构、范围、程序、内容、责任及人员配置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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