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计划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海峡网2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制定的《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正式实施,计划在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七类房屋重点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摸底排查工作计划于5月31日前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市、县抽查的方式,对全省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排查有七个重点“不放过”,包括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
对问题房屋“零容忍”急的先查先治
处置整治工作计划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的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街道)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方案》还要求各市、县争取通过三年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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