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泉州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工作制度,完善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区域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深化应急联动和交流合作。近日,泉州市安委办制定下发了《泉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工作制度》(简称“联络会商工作制度”)。
联络会商工作制度的主要任务包括: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络会商机制,完善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区域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部门或各领域专项应急预案;共享应急救援信息、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信息;沟通交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总结联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联合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完成市安办和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其他工作任务等8项内容。
联络会商工作制度主要体现为联络会商会议和联络员。
联络会商会议召集人为泉州市安委办。
成员单位组成为: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市委宣传部、泉州军分区、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近70家部门(单位)。
联络会商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联络员参加。
联络会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研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措施;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形势,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通报上一次联络会商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交流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要多部门或跨地区联动响应,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协调和沟通时,根据联络会商制度成员单位要求,可召开由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临时会议。
同时,联络会商工作制度还明确了联络会商会议的召开条件,联络员工作职责等内容。
泉州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刘烨明表示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会商工作制度,泉州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有效完善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区域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深化应急联动和交流合作,提升全市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编辑: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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