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建新闻
分享

“只怪当时不冷静。”判决后,江西籍的农民工戴平叫苦不迭,十分后悔。近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戴平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受害者52000元。

据法院介绍,案件发生于两年前的6月26日下午。当天下午,戴平与工友郑龙在该县城东街道某安置房3号楼内施工,得知其在该1号楼施工的弟弟戴虎因卷尺丢失与两男子甘飞、甘坚发生争执。

随即,戴平与郑龙便抄起钢管前往1号楼,与甘飞、甘坚发生扭打。其间,戴平持钢管打击甘飞左手臂致其左尺骨中下断骨折。经古田公安局法医鉴定,甘飞损伤为轻伤二级,甘坚为轻微伤。案发后,戴平与郑龙共同赔偿甘飞、甘坚人民币52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2015年12月23日,戴平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据悉,古田县法院判决前,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司法局对戴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表明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古田县法院审理中认为,戴平伙同同案人因小事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判处戴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受害者520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林航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首邑大道关键节点项目明年1月通车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