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再次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将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5元。
这是福建省继2014年1月、7月后,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保待遇标准。经过三次待遇调整,福建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从制度实施初期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7月1日起补发,2016年12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了解,为方便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办理城乡居民保业务、缴存保费及领取养老金,近年来,福建省已在行政村设置金融服务便民点13956个。今年,微信公众号及城市服务“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启用后,参保人员还可通过微信查询政策,办理信息变更、个账查询、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和调查登记等业务。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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