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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3倍,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在保户数比重不低于60%,县(市、区)级不低于80%。

意见提出,将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培育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影响较大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主力军,支撑行业发展。2016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家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GDP总量达到或超过300亿元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经济总量相对较小、暂时设立有困难的县(市、区)政府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参股所在设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再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方式承接当地的融资担保业务。到2018年底,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坚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定位,主要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年化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且不收或少收客户保证金,为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力争到2020年,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3倍,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在保户数比重不低于60%,县(市、区)级不低于80%。(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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