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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我市本月至11月底前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清查对象为宁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清查工作期间,将由政府普查机构安排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入户进行信息采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清查对象有义务如实提供清查所需要的情况。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表示,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清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请社会各界特别是清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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