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讯 4月6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2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经〔2016〕769号,下简称《复函》),批准我省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同期获批的只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武汉、广州、深圳等全国有关城市(城区)共32个。
获批的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将在项目审批、财政补助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优惠,城市企业发债及创新产品可简化程序,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国家发改委还将在资金扶持上优先考虑示范城市的重要、创新项目。
记者从福建省发改委了解到,省发改委党组十分重视创建申报工作,既要体现国家规划纲要的“规定动作”,又要突出地区特色的“自选动作”。据悉,前期经过省内的申报、评定和筛选,省发改委确定了在制度法规、信用平台、区域信用创建、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市场培育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福州、厦门、莆田3个城市作为福建省首批申报对象,并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启文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创建申请。在此期间福建省发改委及时协调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指导3个城市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创建方案,为最终实现3个申报城市的全部获批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下一步,福建省发改委将继续指导3个城市,按照《复函》要求,全力推进2年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在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信用网站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开、信用服务拓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诚信教育和宣传等工作中积极探索,确保顺利通过2017年上半年的中期评估和2018年上半年的全面评估、验收,力争为全省乃至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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