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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辖区保险业规范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服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福建省银保监督局近日发布《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从规范服务场所设置、搭建专业承办队伍、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发挥商业保险专业优势、压实承办保险机构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等8个方面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服务场所设置。参与长护险试点服务的保险机构,原则上在承办范围内的每个县(市、区)行政区划内至少有一个能够提供受理申请、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政策宣传等服务的服务场所;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牵头方负责设立。服务场所应配备明确标示长护险试点服务的柜台和服务人员。服务场所可以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派员入驻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办公场所等合法形式,具体以合作协议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准。除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外,其他服务场所不得经营除长护险试点服务以外的保险业务。
      二、搭建专业承办队伍。承办保险机构应根据协议要求和实际需要,组建长护险试点承办队伍,每个队伍内应配备数量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保险机构应建立长护险试点承办队伍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公司内部培训等方式,保证承办人员每年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长护险相关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三、加强项目运行管理。承办保险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对定点护理机构的遴选、协议管理等职责,建立运行分析、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并通过信息技术、抽查随访、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大对定点护理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跟踪管理。承办保险机构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长护险试点信息系统改造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系统功能,并督促定点护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按相关要求接入长护险试点信息系统。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承办保险机构应积极开展长护险试点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宣传资料和宣传口径,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通过进社区、进乡村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设立长护险试点咨询电话。
      五、做好投诉举报处理。承办保险机构应积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失能人员及家属、定点护理机构、失能评估机构日常业务中发生的投诉纠纷及相关咨询。对于涉及承办保险机构自身的举报投诉,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挥商业保险专业优势。承办保险机构应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参与各地长护险试点制度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整合失能评估、护理服务、辅具租赁等全方位产业链资源,积极参与护理人员培养体系建设,带动当地养老护理产业发展;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探索开展失能失智预防、辅助器具服务、适老化改造等;积极参与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着力发展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商业护理保险产品。同时,鼓励承办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长护险运营、服务、产业链整合等方面的创新,并加强与银保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
     七、压实承办保险机构责任。承办保险机构每半年对所承办的长护险试点项目运行情况、承办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总结分析,并上报项目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以联合体形式承办的,由牵头方负责报告。多家保险机构区分不同合同包共同承办一个长护险试点服务项目的,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提升运行服务效能。以联合体形式承办一个长护险试点服务项目或承办其中一个合同包的,牵头方应与成员方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划分,成员方应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参与到项目的运营管理中,加强与牵头方的沟通交流,不得仅简单分摊运营成本。
      八、强化属地监管职责。长护险试点服务项目所在地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积极牵头建立辖区保险机构与当地主管长护险试点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并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加强监管,每半年追踪项目运行情况,监测指标异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研和监管抽查,督促承办保险机构做好服务。

责任编辑: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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