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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福州长期护理保险又有新进展。记者2日获悉,市医保局公布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每人每月待遇标准为1800元。

在试点阶段,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包括基础生活护理和专业护理两类,共27项护理服务项目。其中,基础生活护理服务项目16项,主要包括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等;专业护理服务项目11项,主要包括非治疗性护理、风险防范、功能维护等。

“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失能人员,试点期间享受待遇按1800元/月/人标准执行,其中机构护理按标准的75%(1350元/月/人)支付,居家护理按标准的85%(1530元/月/人)支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适用于本市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定点护理机构应按照服务项目及内涵、服务时长、人员资质的要求开展服务。

定点护理机构提供机构护理的,应按照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内涵及标准,结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身体状况和需求,合理制定护理计划并提供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服务方面,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采取服务包形式,包括基础生活护理服务项目包和专业护理服务项目包。定点护理机构应合理指导参保人员选择护理服务项目,制定护理服务计划,并与参保人员签订协议,按要求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服务期间,如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既定服务项目的,可在参保人员同意并做好护理记录后,调整为同等时长服务项目。

市医保局还对定点护理机构居家护理上门服务时长进行了规范,月总时长不低于30小时。其中,服务频次每周3次的,月服务次数12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2.5小时;服务频次每周3次至4次的,月服务次数15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2小时。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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