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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波案一审开庭:涉受贿990余万元 戴海波简历个人资料

庭审现场  陈永良 摄

2017年3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海波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8年至2015年,被告人戴海波利用担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上海市原南汇区区委书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990余万元。

2001年4月,戴海波在香港花旗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截至2015年3月,上述账户尚有存款38.09万港元及市值158.22万港元的股票、基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万余元。

综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请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戴海波的刑事责任,对戴海波依法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戴海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判。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戴海波简历

戴海波案一审开庭:涉受贿990余万元 戴海波简历个人资料

戴海波,男,汉族,1962年07月生,江苏靖江人,1984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08月参加工作,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副教授。  

2015年03月1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1984.08—1993.03,上海交通大学团委副书记、第二教学部副主任、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1988.07上海市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共青团上海市委学校部部长、市学联秘书长。

1993.03—1995.09,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兼市少工委主任(1994.05)。

1995.09—1996.07,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6.07—1999.08,上海市浦东新区工作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兼劳动人事局局长(1998.08—1999.08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做访问学者)。

1999.08—2002.12,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2000.01兼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999.02—2000.01美国杜兰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习,2002.09—2002.11参加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163届高级管理课程学习)。

2002.12—2003.02,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3.02—2004.08,中共上海市南汇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2004.08—2004.10,中共上海市南汇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4.10—2005.07,中共上海市南汇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5.07—2009.05,中共上海市南汇区委书记,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2009.05—2009.06,“南汇区行政区划入浦东新区”联合工作党委副书记、南汇区委书记,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2009.06—2009.11,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2009.11—2012.03,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2.03—2012.04,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2012.04—2013.0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2013.02—2013.09,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13.09—2014.09,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4.09—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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