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截至2月24日,广东、山西、贵州、云南、辽宁、甘肃等六省分别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或三级。
广东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今天(24日)9时起,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山西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
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0时起将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贵州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24时起,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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