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回忆案发过程:亲眼看着母亲被解剖
庭审现场,辩护人提问:为何要杀死王家三人?
张扣扣当庭表示,“为母报仇。”辩护人继续提问,打死你妈的是一人,为什么杀死三人。张扣扣回应:我记得老二老三一起打的我妈,然后王自新(王家父亲)还说往死里打,打死老子顶着。说完老三用棒子将我妈打死。
张扣扣回忆称,1996年,他的母亲被王家父子打了之后当场晕过去。“就是在我家门口,我父亲将我妈抱去王家门口,当时王家有人,我父亲说你打的,你给看。我妈就在王家门口躺着,我妈后来清醒后爬回我家。当时她坐也坐不住,就在我家门口躺地上了。”
“我抱着我妈,叫她,过了一会,我妈就没反应了。”张扣扣同时表示,母亲的尸体就在家门口的公路边上被解剖。“当时我在场,持续一小时左右。”
张扣扣同时指出,自己不和别人讲母亲的事,除非和其特别好的人,不然都不说。
张扣扣:“为了报仇,我不想结婚。”
辩护人提问:你为什么没有结婚生子,除了经济原因外,有别的原因吗?
张扣扣回应称:我不想有后顾之忧,我妈死的时候我就知道有今天这一刻。“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为了报仇,我不结婚,不想让我妈白死。王家老大还经常向我挑衅,还带着老婆从我家门前经过,挑衅我。(有一次)停在我面前,冲我点头,用挑衅的眼神,我当时没作出反应。”
有关公诉人一审中指出张扣扣金钱至上。张扣扣当庭表示不认可:关于我生活的事情,都是办案人员诱导我说出的。
张扣扣: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庭审现场,张扣扣指出自己没有想过杀其他人,“我没有想过报复社会。”
谈及为何选择2018年除夕当天“报仇”,张扣扣说:“老三回来的早,老大和老二没回,我想等过年他们都回来。”
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里,张扣扣描述道,“我当时很犹豫,但是想到我妈死在我怀里的情景,我就下了杀人的决心。”张扣扣表示,这段内容属实,“我本来想在他们上坟时杀,但我心里害怕。就在路上等着。过程中,我将母亲的事情从头到尾回忆了一次,我心里就狠了起来。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没有恐惧和紧张,人和行尸走肉一样,不由自主捅人。”
对此,张扣扣解释称,自己知道捅刺的是谁,杀人之前就想过自首。杀人后,还和姨夫表示自己会去自首。“现在的社会可能也跑不掉。”
一审开庭时,张扣扣曾当庭表示自己为母报仇天经地义。二审现场,张扣扣再次强调:“我没做错,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张扣扣:只有大年三十这天4人才会凑齐
检察员讯问时问到,决定杀害王家人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张扣扣回答,是看到王家老三回来的时候。当时决定杀几个?张扣扣表示,“四个,包括王某富。”张扣扣同时表示,在一审庭前会议上见到了王某富,王某富当时对他的律师进行辱骂,张扣扣当时对王某富说,“你应该庆幸你还活着。”
检察员追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张扣扣回答,“大年三十他没有回去,他回去了我连他一起杀。”
在检察员提问为什么选择大年三十祭祖回来的路上动手时,张扣扣表示“我认为只有这一天他们四个人才能凑齐,我一次杀完。”
证人:和张扣扣从小认识,他愿意相信我
13时许,证人郭某出庭作证。郭某为南郑县公安民警,张扣扣案发后,负责为张扣扣做思想工作,此后的一天,张扣扣指认了刀子的藏匿地点。
郭某表示,在张扣扣自首后,通过别的同事得知,张扣扣要见他。“我们从小认识,我回爷爷家就和他一起玩,他愿意相信我。”
郭某当庭表示,未与张扣扣见面时,张扣扣拒绝交代藏刀的位置。此后其与张扣扣的见面并无录音、笔录。
“我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当辩护人问及22年前张扣扣母亲案发时,郭某的爷爷是否在场。郭某称爷爷已去世,不想回答。
辩护人殷清利:证人引诱取证,证据应予以排除
对于郭某的证词,辩护人殷清利认为,郭某与本案有着切实的利害关系:郭某既是张扣扣案件侦察机关民警,其爷爷曾是张扣扣母亲一案证实张扣扣母亲过错的证人。郭某与上诉人是发小,据张扣扣称,郭某职位升迁了,希望法庭调取郭某警衔情况进行核实。
其次,郭某承认对张扣扣做思想工作,但没有如实回答。对相关手续、程序的提问都进行了拒绝和回避。所以郭某通过感情交流的方式参与本案违反了刑诉法以及规定,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殷清利也认为,郭某在有利害关系的前提下,没有办理合法手续,也没有进行回避,有理由认为其实施了引诱的方式。对此应当作出补充和合理解释。除了郭某出庭,其他情况并没有充分调查。这些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辩护人邓学平表示,郭某当庭证言真实性存疑,其证言和公安机关的证言多处不一致。其次,郭某对辩护人的问题回避闪躲,其身份不仅是证人,还是本案实际参与的办案人员。他要在法庭证明其取证是合法的,不能回避或者拒绝回答。
此外,所有侦查审讯应该如实记录,可是这次审讯竟然没有记录。看起来是张扣扣自主带领侦查人员找到刀子,实际上,郭某在进行思想工作后,已经画图了,带领只是按图索骥,并不能保证证据独立自主。提前画图,是给上诉人引诱。辨认笔录和图纸都是在引诱下完成的,因予以排除。
检察员:证人证据皆为合法,辩护人诱导性发问
检察员当庭表示,对两位辩护人的意见全部不予认同。
郭某用情感感化张扣扣如实供述,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合法方法,不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违法情况。对于张扣扣的供述内容有同步录音录像作证,不存在诱供的行为。
关于刀子的真实地点,郭某和侦查人员事先均不知情,如何进行诱供?郭某并不是本案的侦查人员,所以郭某已表示自己是协助,辩护人也承认郭某的证人身份。
张扣扣对于现场的指认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的,并制作笔录载卷,根据法律规定,程序和内容是合法的。辨认笔录上有不少于两位侦查人员的签字就是合法的。
关于郭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检察人员认为郭某和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郭某所带的心理辅导人员,是看守所对张扣扣进行心理辅导的,这是看守所的工作。
检察人员认为,郭某发言和证言并无相悖之处。只是没有回答辩护人诱导性发问。辨认是公安机关主持的,并非张扣扣自主辨认,这一组证据和郭某的证言是为了反映张扣扣如实供述的态度。
检方:张扣扣对生活现状不满,思想扭曲,产生报复杀人动机
法庭上检察员公布了第九部分第一组上诉人张扣扣的相关供述。对于这份供述,检方表示,上诉人初中毕业至案发前生活、工作不顺利。无法达到有钱、有车和组建家庭的目标,既没有可依赖的家人,又没有可信赖的朋友,思想压力大。
对生活现状不满,对未来失去信心,又缺乏自我排解途径,从而导致其思想扭曲,产生报复他人以泄私愤的动机——
杀人是为了报仇,只相信钱是万能的
相关供述显示,张扣扣称,自己自幼在本地读书,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我杀害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三人,首先是为了我妈报仇,这些年来我一直都有这个想法。我在外面打工好多次被骗,生活、工作也不太顺利,这个社会没有人情味,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感。从我被骗之后,我不相信任何人,我只相信钱。因为钱是万能的。”
张扣扣在供述中表示,“但是我这些年工资比较低,没有挣到钱,加上我多次外出旅游,手头没有多少存款。因为没有钱,我思想上压力非常大,经常晚上睡不着觉。”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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