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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海曙法院自助立案

法官20分钟诉前调解

面馆最终接受退一赔一千

在海曙法院立案后,法院调解中心就再一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最终没有调解成功。法庭定于8月15日早上9点对此案进行开庭。

8月15日早上8点50分左右,庭审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办案法官水法官在调解时向面馆声明,周强的要求是符合按照《食安法》第148条规定的,如果调解不成由法庭宣判的话,法庭还是会将做出公正判决,万一败诉,对于面馆来说,也不是好事。

在经过20分钟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面馆最终接受退一赔千,共赔偿周强1016元,周强撤诉。

“在去法院立案的时候,我就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一审不行就二审,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作为90后,周强还未和法院打过交道,一度以为会很难,但这次的经历告诉他,现在到法院立案非常方便。周强说,虽然是金额很小的案子,法院也非常重视。当时调解的一位钟法官还告诉周强不用担心金额小,一分钱的案子他们都一样审理过。

周强也想借自己的经历告诉大家,如果遇上这样的事,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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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解成功,店家退一赔一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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