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告诉记者,“第一时间出来是主动承认道歉 ,小孩也是在群里面承认道歉,这个也是不错的。”
另一名小区业主谢女士也表示,“就告诉孩子我们做错事情了要主动承担责任,然后对别人造成损害的东西也进行赔偿,我觉得这个家长做法还是可以。”
记者找到了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南宁市中海雍翠峰小区物业人员黄先生对记者表示,“那天他也正好来到物业这里交费,他顺便看了下杠铃,然后他说他家里面也有这么一个杠铃,后来他就回家核实之后他就在群里面道歉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本次高空抛物的当事人。孩子的家长表示,该承担的责任他们会承担,恳请大家能给孩子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当事孩子家长告诉记者,“已经教育了孩子,也带他一个个去道歉了,像小孩如果不懂事的话哪一个扔下去砸死人怎么办,这个我们肯定也担心这个事情。”
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小区也曾出现过高空抛物的现象,虽说他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加强宣传和管理,但由于孩子难以监管,所以这样的现象还是难以完全杜绝。而业主们认为,预防此类事情的发生,必须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南宁中海雍翠峰小区业主韦女士告诉记者,“肯定要加那个防盗网,而且在那个防盗网的下面,还要加那种很细的一层那个网才行,教育是肯定必须的。”
延伸阅读:
高空坠物是要负的责任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拓展资料
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责任编辑: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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