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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名男子在贵州非法制毒污染环境被公诉

新华社贵阳5月3日电(记者施钱贵)5月3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易某某、刘某勇、刘某金依法承担污染环境责任。该案是新的《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贵州首例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第一审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记者从审判现场看到,合议庭包括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4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两名为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其余两名为社区推荐的人民陪审员。

经审查,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易某某、刘某金和刘某勇等人先后在贵阳市花溪区马洞河、龙里县谷脚镇非法生产麻黄碱,并在制毒窝点附近排污。贵州省理化测试司法鉴定中心监测分析认为,非法制毒活动、污水排放及废水存储已造成地下水及周边土壤严重污染。

案发后,相关部门对上述厂房和仓库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进行了处理。随后,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对违法排污进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并出具报告。报告显示,非法排污造成的财产损害、生态损害、应急处置等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合计436.51万元,鉴定费用合计30.8万元。

2017年1月和3月,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易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分别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易某某等人8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公安机关查扣的麻黄碱等依法没收予以销毁。刑事判决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6月,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易某某等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诉请依法判决被告易某某等人对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赔偿责任。2018年5月3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合议庭将进行合议后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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