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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马高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

7月6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马高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马高潮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宪等共计人民币680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16年2月29号12时许,被告人马高潮趁南阳一中放学之机,驾车加速冲入校内,绕办公楼前花坛冲撞学生人群,先后将学生李某某等6人撞伤。之后,马高潮驾车冲出校门,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又加速冲向过马路的学生人群,致南阳一中学生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伤。被告人马高潮在驾车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阳中院认为,被告人马高潮为泄私愤,故意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马高潮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马高潮简历

马高潮,男,汉族,1964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大学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学习;

1986年7月至2005年8月在兰州军区弹药试验站、渭南军分区、潼关县人武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营职参谋、军事科长、副部长(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在南京陆军学院学习);

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在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科技委员会办公室任助理调研员;

2006年7月任佛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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