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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食品安全法“价款十倍”规定索赔千万

澎湃新闻:胜算把握有多大?

邓赶生:因为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已经认定构成犯罪行为,民事诉讼存在侵害的行为应该说没有问题。

我们的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虽然一审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但是在一审中法院对证据都是采纳的,认定这20个人都构成犯罪的。所以我们认为法院采纳证据认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把握还是比较大的,至于是否赔偿或者赔偿的金额,则需要看法院如何去审理了。

澎湃新闻:消费者维权有很多种方式,此次为何会选用公益赔偿诉讼的方式?

邓赶生:本案存在的问题是消费者没有办法维权,当然如果当时消费者买了他的肉,发现他的肉有问题,去公证、去鉴定肉有问题,可以起诉“赔偿十倍”,但是这个情况肯定是很难的。

特别是这种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出赔偿损失,如此才能从源头上制止商家的故意卖病猪、死猪的行为,因为商家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获利。

澎湃新闻:此次提起了1006.2万的赔偿损失请求,如何确定的这个赔偿损失金额?被告人是否有能力承担?

邓赶生: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根据本案被告叶某兵的讯问笔录,叶某兵2014年2月到沙田屠宰场工作,从他上班开始就看到屠宰场屠宰死猪病猪,到2015年8月13日被抓,本案被告实施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问题猪肉已经长达559天。同时根据被告刘某锦的讯问笔录,沙田屠宰场平时每天多的话有10多头病猪,最少都有2-3头有问题的病猪。被告柯某勇的讯问笔录则显示,一头猪一般都是100多斤,卖给客户一般是9-10块钱。鉴此,按每天最少2头病猪,一头病猪100斤,售价9元计算,按“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最终确定要求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

本案的被告是比较多的,有20个被告;我们是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找到这个赔偿数额。

当然这个是我们的诉讼请求,至于被告有没有这个能力,则是执行方面的问题。

如胜诉将征集受害者进行赔偿

对于此案,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也是代理律师之一,他评论称,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常常因为信息不对称、经济实力悬殊等原因,致使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消费者没有知情权,即使吃了问题猪肉也难以察觉,在取证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障碍,难以维权。另一方面,消费者即使起诉得到了赔偿,也可能会付出极大的代价,导致得不偿失。”朱列玉表示。

据新快报报道,对于若胜诉后这笔赔偿金的使用问题,广东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杨淑娜表示,首先,广东省消委会将广发公告征集受害者,根据他们受害程度按照比例进行赔偿。其次,如果征集不到受害者或征集赔偿后仍有剩余赔偿金,将上交国库,可考虑将这部分赔偿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基金,还是继续用在消费者身上。

不过,“实际操作上,消费者在举证程序上也存在困难,所以该方案只是初步计划,之后会进一步进行讨论。”广东省消委会新闻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解释。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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