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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本顺获刑15年 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个人资料

周本顺资料图

法制晚报讯(记者 黎史翔) 据央视消息,15日上午9时,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对被告人周本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周本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周本顺在担任中共邵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催收工程款、消防项目审批、银行贷款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家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1万余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本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周本顺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绝大部分受贿财物为家人经手收受,周本顺系事后知情,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周本顺当庭表示不上诉。

周本顺出生于1953年,是湖南溆浦人,曾任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厅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河北省委书记等职。

2015年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1月30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受贿案。

整理/记者 黎史翔 综合新华社、央视

周本顺(资料图)

周本顺(资料图)

周本顺 个人资料

周本顺,男,汉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入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师。曾任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72.04--1975.12长春地质学院石油物探专业学习

1975.12--1982.10湖南省地质学校教师、党委秘书、团委副书记

1982.10--1984.12湖南省地矿局副科级干部

1984.12--1992.07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副处级研究员、副处长、处长(其间:1991.09--1992.01在湖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07--1994.04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厅级研究员

1994.04--1994.10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0--1995.08湖南省邵阳市委副书记

1995.08--2000.11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1993.09--1996.01在湖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0.11--2001.11湖南省公安厅厅长

2001.11--2003.11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1999.09--2003.06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3.11--2008.03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4.01),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4.03)(其间:2005.11--2006.11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03-2006.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03--2010.05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8.07免),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8.06)[3]

2010.05--2011.08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4]

2011.08--2013.03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3.03--2014.01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4.01--2014.03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4.03--2015.07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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