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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3月26日发布第六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4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在“NP01154”玉米品种侵权案中,基于侵权品种多、侵权时间长、侵权面积大,法院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创我国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额新高。

据悉,这批案例中民事侵权案件9件,植物新品种行政处罚案件1件。民事案件涉及“套牌”侵权、“白皮袋”侵权、存储侵权、进口侵权等多种侵权行为。案例涉及品种多样,既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又有番茄、苹果、石榴等蔬菜水果品种,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不断丰富和持续拓展。

同时,面对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创新保护措施,细化裁判规则,完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体系。在“农麦88”小麦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储存”行为的构成要件,并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不同主体根据过错不同分别承担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责任。在“齐黄34”大豆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可通过侵权种子单位价格扣除商品粮单位价格,对所得差额适当上浮后推算侵权营业利润。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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