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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内部。

地下室内部。

澎湃新闻记者从虹口警方获悉,该地下室随小区建成,起初闲置,此后被小区居民李先生购买用于个人投资,交易时其房屋用途明确规定不能住人,李先生对此还曾签过承诺书。两年前,刘某将地下室承租做起了二房东,然后擅自将其分割,对外出租。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在前期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后,曾多次告知房东整改,消防部门还开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房东拒不整改。

2月19日上午,虹口区公安、消防、安监、城管、房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天通庵路657弄地下室的规模性租赁房进行拆除和搬离,并对该处场所进行查封。目前,房东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相关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

拆除现场。

拆除现场。

上海虹口警方介绍称,“我们通过房管部门查询,该处规模性租赁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属于个人产权,在房屋用途上明确规定不能住人,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房东擅自将地下室分割成33户,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近日,虹口区公安、消防、安监、城管、房管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底店上铺”场所、沿街商铺、集贸市场、小作坊及含住宿的单位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中汗蒸、足浴、洗浴、美容、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机构以及出租房屋等场所。

2月16至18日,虹口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1620人次,排查单位3211家次,发现隐患5156处,当场整改隐患4912处,拆除违章面积1460平方米,拆除店铺上层阁楼196个,清退人员321人,收缴钢瓶142个,查封单位37家,“三停”单位8家,拟处罚单位5家。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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