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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涉嫌受贿案今日宣判,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952年出生的张力军是吉林人,研究生文化,曾任环保部副部长。2015年7月30日,已退休两年的张力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据悉,张力军被查系因他人举报。同年12月3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决定给予张力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张力军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日,张力军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2016年1月15日,张力军被逮捕。

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3年,张力军利用担任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局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江苏省环保厅原副厅长姚某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2万余元。

今年10月27日,张力军涉嫌受贿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提出的9起共计受贿人民币242万余元的指控,张力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做最后陈述时,张力军表达了对党和家人的歉意。两名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部分指控中,张力军属正常履行职权或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辩护人同时认为,涉案的部分钱款系张力军退休后收受,且收受的部分财物系人情往来。

二中院审理认为,张力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张力军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综上,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扣押在案的242.9万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

张力军个人履历:

1975年12月 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有色冶金系;

1969年12月 吉林省磐石县长崴子公社汶水二队插队;

1975年12月—1978年5月 在吉林市锗厂三○四车间任代理技术员、副主任;

1978年05月—1984年6月 在吉林市计划委员会任科员、副处长;

1984年06月—1989年7月 在吉林省舒兰县先后担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9年07月—1993年1月 在吉林省环境保护局任局长、党组书记;

1993年01月—1997年2月 任中国环境报社社长;

1997年02月—1998年7月 任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

1998年07月—2002年8月 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

2002年08月—2004年12月 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

2004年12月 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8年3月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7月3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张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据了解,张力军退休两年后,因举报被查。 依法双开 2015年12月3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环境保护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力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力军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职工录用中为亲属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请。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张力军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力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起公诉 2016年5月,国家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力军利用其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计划财务司司长,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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