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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一名殴打协警的男子被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8月24日,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戴专家、方晓明带领协警小罗和小刘在市同心向上路段红绿灯处执勤抓纠违,9时20分时,一名男子没戴安全头盔骑摩托车被拦下检查,民警戴专家要求他出示驾驶证,结果无证,协警小罗劝他将车子拖到路边,该男子往小罗头部猛击一拳,还要再打小罗,被民警方晓明劝开后继续辱骂协警,多管闲事、没有执法权就该打。

经民警调查,殴打协警小罗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是四川省奉节县人,今年32岁,来永安市投靠亲人,从事个体职业。高某被永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传唤到办案中心后,刑侦民警拿《刑法》修正(九)有关法律条文给他看,向他说明以暴力威胁的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属犯下妨碍公务罪,协警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协助民警执法时的行为就是履行公务行为,而殴打正在协助民警执法的协警就是涉嫌妨碍公务罪,为此高某也供认不讳。加上被打协警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高某当晚就被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永安看守所。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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