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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莆田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今年起,莆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79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9048元。

据了解,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后,今年1至2月,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金468.7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51%;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387人,同比上涨36.1%;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656元,同比增长10.6%。

与此同时,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莆田市积极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及时依规纳入低保保障范畴;将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四级)、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单人纳入低保;强化低保在脱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明确动态管理、收入扣减、延保渐退等措施,以分档或补差方式发放低保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方瑜晃 游晓璐 林艳红)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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