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区国税局获悉,我区将从12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实名办税。届时,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国税机关将对其身份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
据了解,在推行实名办税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只需提供相关纸质资料。推行实名办税后,则需要采集办税人员证件信息和人像信息。“实行实名制,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涉税事项,有效防止虚假注册、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区国税局征管科科长林述云说。
从12月1日起,涉税事项需实名办税的有变更登记、注销及非正常户解除、发票业务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税无纸化管理申报、税收证明开具以及县区级以上国税机关认为需实名办税的其他事项。
据了解,办税人员首次进行现场实名信息采集时,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诚信纳税承诺书;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方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诚信纳税承诺书;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原件、诚信纳税承诺书。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应同时采集其身份信息。
据林述云介绍,目前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采集,已具备CA证书且已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变更。二是现场采集,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采集事项。“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或者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林述云说。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将为实名信息采集期,纳税人应在此期间完成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至2017年7月1日起,国税机关将通过实名信息比对办理涉税事项阶段,未按要求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将影响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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