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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为报复女友“劈腿”,竟在公共场所放火烧女友的摩托车。近日,潘某某因放火罪,被古田县法院判刑二年四个月。

据悉,今年4月4日,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有交往,为报复女友,潘某某欲纵火烧陈某某摩托车。当晚11时30分,潘某某携带用矿泉水瓶装的汽油,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发现陈某某停在古田某电器店后门的摩托车,便用随身携带的汽油助燃放火焚烧该车,后迅速驾车逃离。随后,火势从摩托车处蔓延至电器店,致电器店部分财物损毁,陈某某的摩托车完全烧毁。后该大火被周边群众以及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

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966元。同月18日,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陈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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