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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下午4时许,古田一民宅门前发生一起伤人事件,正在家门口打电话的男子陈开(化名)遭到女子潘梅(化名)的殴打。而这起冲突的起因,竟是陈开在电话中说了句“你电话有病”,偏巧潘梅听到,认为陈开是在辱骂自己的丈夫。

一句话引发冲突

对于被打经历,陈开称自己很无辜。庭审中,陈开向法院表示,其于今年6月1日下午,在自家门前打电话 ,聊天过程中因对方手机信号差,随口说了句“你电话有病”。恰巧女子潘梅从此经过,误以为其骂她老公有心脏病,就随手抄起木棍殴打他,陈开被打后倒地不省人事。

对于陈开所说的情况,潘梅并不认同。潘梅向法院表示,事件的起因是陈开对她欲行不轨,自己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持棍驱逐他。潘梅认为,陈开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50%责任。

对此,陈开则举证古田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以上事实,该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6年7月4日送达潘梅。

近日,经法院审理查明,案发6与1日下午4时许,潘梅因生活琐事与陈开引发纠纷,随即用手及木棍将陈开打伤,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开损伤为轻微伤。古田县公安局为此对潘梅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陈开受伤后,被送往宁德市医院住院治疗。

被打男子获赔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不受侵害,潘梅因生活琐事,持棍殴打陈开致轻微伤,并造成陈开医疗费等方面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陈开要求潘梅赔偿的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方面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应该予以支持。

但法院同时认为,陈开所提的具体诉求数额应依法合理认定,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另外,潘梅关于其是在陈开对其欲行不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其打伤的答辩意见不能举证证明,且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治安处罚决定书所认定事实不符,故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依法判处潘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被打伤的陈开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计人民币12023.34元。(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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