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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为能够访问一些境外网站,有些人选择通过购买“翻墙”软件进行访问,由此产生了开发、售卖“翻墙”软件的群体。殊不知,售卖该类“翻墙”软件的行为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规定。4月14日,平和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出售“翻墙”软件登录账号,为客户提供非法访问服务的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17日至8月5日,被告人曾某杰购买他人创建的网点,租用境外服务商的VPN节点,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出售VPN“翻墙”软件的登录账号,向客户提供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等服务,从中获利。已查明,曾某杰为他人提供VPN服务超过341人次,出售VPN服务非法获利79079.87元。另查明,2021年8月5日,曾某杰被平和县公安局当面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70079.87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周晓彬 朱惠珍)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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