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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加快推进新技术产业化,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日前,2019年度第二批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开启。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22日-7月26日。

重点新产品纳入有“标准”

据悉,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重点新产品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

重点新产品征集“有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按照企业自愿申请、部门筛选、专家审议的原则和流程进行。申请评审的企业应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

根据《细则》,征集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企业自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对原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关键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并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的产品,并在近三年开始上市销售的产品。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以上(自评),知识产权明晰,性能和质量可靠,符合节能环保安全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

同时,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许可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近两年开发的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知识产权证书)优先征集。

值得申报对象注意的是,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范围: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届时,对列入目录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所在企业,在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和省级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示范)的工业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记者吴静芳)

责任编辑:海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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