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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肖森松 张婧娴)为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实施更加精确扶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于日前联合修订出台新版《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3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主要有14条举措,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的综合施策。在突出创造质量上。常态化在厦门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根据成效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幅压减和逐步取消专利资助的工作要求,近阶段仅保留外国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并逐步过渡至2023年年底全面取消。

进一步明确和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资助标准,新增商标品牌建设指导站每年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在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上,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实施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管理措施的主体列入专项资金不得扶持的对象。

针对转移转化重难点进行政策引导,新增高校院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励,按交易金额的30%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针对开放许可,优先实施奖励和提高奖励标准。

支持军民两用技术深度融合发展,将国防发明专利纳入办法适用范围。新增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奖励,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取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期间产生的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补助,对贷款贴息标准进行细化。

鼓励学校、服务机构开展公益宣传培训,采取项目制方式,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根据成效择优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公共服务网点的,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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