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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通讯员 娇轩)厦门交警支队推出新的《厦门市市民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并将于8月10日正式在厦门实施,鼓励市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重新修订的《厦门市市民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增加15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列入举报奖励范畴,包括:1.举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破获财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500元;2.举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破获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2000元;3.举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破获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励10000元;4.载客汽车超载20%-50%。属于公路客运奖励500元,其他情况奖励200元;5.载客汽车超载50%-100%。属于公路客运奖励1500元,其他情况奖励500元;6.载客汽车超载100%以上,属于公路客运奖励2000元,其他情况奖励1000元;7.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载100%-200%,奖励1000元;8.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载200%以上,奖励2000元;9.举报毒驾,奖励150元;10.举报醉驾,奖励500元;11.举报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汽车类机动车外形、特征或者有关技术数据,奖励500元;12.举报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汽车类机动车结构或者构造,奖励1000元;13.举报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奖励500元;14.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奖励2000元;15.举报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奖励500元。

●举报方法:电话报警(110、0592-12123);到各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场所报警;网络报警(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举报人须针对具体车辆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报警。承办单位会通知有效举报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大队申报奖励。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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